簽證
簽證要求因國家及地區而異。訪客前往香港必須持有自預計逗留期滿起計,有效期至少六個月的護照。大部分國家的訪客均無須申請簽證,並可根據國籍逗留 7 天至 180 天不等。
如閣下需要邀請函以申請出席交流會議,請將以下資料發送電郵至iserashk2026@gfs.gov.hk以便跟進:
- 護照上顯示的全名
- 護照號碼(如閣下希望將其列入邀請函內)
- 職銜及所屬機構名稱
- 註明閣下參與交流會議的身分(例如:主題演講嘉賓、專題討論嘉賓及/或主持人)。如適用,請提供閣下將發表的演講題目及/或獲分配的專題討論題目。
- 邀請函的收件人
- 郵寄地址
- 接收以PDF格式發出之邀請函的電郵地址
閣下向我們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會保密處理,且僅用於簽發所要求的邀請函。
此邀請函僅為方便參與者安排假期、行程及簽證之用,並不代表提供任何財務或其他形式的支援。
